市政道路工程養護規范
發布時間:2022-02-26
市政道路工程性質、技術條件、工程規模、工程量,市政道路工程的維護應分為四類:維修、中修工程、大修工程和改擴建工程。并可按以下規定劃分。
1.保養小修——保持道路功能和設施完好的日常保養。對于路面輕微損壞的零星修理,工程量不應大于400m2。
2.中修工程-定期維修一般磨損和局部損壞。為恢復道路原有技術條件,工程量應大于400m2,不得超過8000m2。
三大修工程——對道路重大損壞進行綜合維護加固,恢復原設計標準或局部改進,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,工程數量應大于8000m2或含基礎設施的工程應大于5000m2。
4.改擴建工程——需要提高技術水平和交通能力的工程,不適應道路及其設施的交通量和負荷要求。
人行道改擴建工程應設置道路無障礙設施,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城市道路建筑無障礙設計規范》JGJ50的有關要求。
市政道路開挖斷面嚴禁上窄下寬。修理道路結構時,應滿足其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。
城市高速公路的養護應當符合下列規定:
1高速公路的維護作業應以機械化施工為主。
2.高速公路養護管理部門應配備應急救援、救援人員和設備,確保事故車輛、路障、冰雪快速清理,恢復道路通暢。
3.如果高速公路上的聲屏障、防眩光、防撞、隔離、誘導等設施損壞,應立即修理和修理。市政道路養護應按養護里程配備養護設備、檢測設備和專門養護技術人員。